通知 | 201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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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8/22 15:35:30 |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59号),现发布“2018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单位。 1、上海市科委批准立项的“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上海市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配套项目”3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经市级相关部门以政策文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操作细则、立项合同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区政府或区科技部门予以配套资助且明确配套比例的项目,或明确鼓励、优先立项支持区级财政配套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后补贴形式,原则上对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的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不超过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资金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项目按从优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准备和报送申报材料。 1.电子文档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211.136.105.154/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上传的电子材料涉及系统审核,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2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浦东新区重点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经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 (2)项目有关部门立项批文(须含附件清单)。 (3)项目主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 (4)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5)项目验收资料(仅对于有验收程序的项目)。包括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的财务和技术总结材料、中期或年度跟踪情况、其他证明材料等(含有验收专家签字的验收证书或结论书)。 (6)项目收款凭证。 (7)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8年8月1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网上填报时间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市级配套项目根据市里立项和资金拨付情况,另行通知办理配套手续的时间。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53号浦东新区科经委窗口(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 受理咨询电话:以各专项受理通知为准 窗口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注:受理部门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来源: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